资产是指哪些?

「资产」(1)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业(2)、现金、银行储蓄、股票及股份的投资(包括债券、基金、独资、合伙经营的公司/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累算退休权益(3))、商业/作投资用途的车辆(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)及其营业牌照,以及金条及金币等。自住物业(4)、将来自用的骨灰龛及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则不包括在内。

(1) 包括在香港、澳门、内地及海外由申请人及/或其配偶/同居人士(如适用)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资产。

(2) 物业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的土地及任何用途的房产物业、车位等。只有一项作为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物业及自用车位会视作「自住物业」,可获豁免计算资产;其他由申请人及/或其配偶/同居人士(如适用)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物业或车位,均视作「非自住物业」,须纳入「资产」计算。

(3) 累算退休权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强制性公积金(下称”强积金”)计划或其他退休金计划内的退休权益。该等权益的总额估计,可参考强积金计划受托人或其他退休金计划受托人/管理人最近期发出的权益报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资料。如申请人的配偶/同居人士(如适用)未满65岁,则其配偶/同居人士的累算退休权益(只适用于由强制性供款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退休权益)可获豁免计算资产,而每月作出的强制性供款,亦可获豁免计算入息;但已被提取的累算退休权益须计算为资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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